朗读
定经信科技〔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将《舟山市定海区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舟山市定海区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7〕198号)、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分领域(行业)推进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支持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建设的省级专项资金500万元。
第二条 使用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区经信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提出项目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