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安监〔2018〕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是新时代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思想摆位,把受伤人员统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受伤人员统计,并做到应报全报、应统尽统,确保受伤人员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进一步强调受伤人员统计报送方式
(一)统计范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凡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均应纳入受伤人员统计;其中,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照重伤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