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及市委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现我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 “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制订出台《定海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二、依据
(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
(二)《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
(三)《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73号)
(五)舟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7〕97号)
三、过程
2018年6月起,区发改局着手开展《定海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省、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有关文件及相应法律法规,并充分借鉴其他县区关于“标准地”改革文件,形成了定海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初稿。
8月6日,区政府王树辉副区长召集区发改局、市国土局定海分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围垦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局定海分局、定海区税务局、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粮油产业园区管委会、水产品产业园区管理处等部门分管领导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会后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修正,形成了《定海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上述相关单位意见,8月13日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充分讨论、仔细斟酌、修改完善后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018年8月31日由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