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按照分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了划分,同时对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了部署。浙江省委还将“按要求调整防雷许可职能,落实各相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后相关保障机制”列入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气象安全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之一,并在2018年再次列入,对市县政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2018年考核任务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发文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要求。我区港口众多,油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在各岛、港区分布广泛,同时,我区又是多雷暴地区,防雷安全监管压力巨大。自《决定》印发以来,根据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我区各部门相互协作,优化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在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和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方面成效明显。但同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门防雷许可范围划分不够细,监管责任不够明确,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定海实际,需要对加强防雷安全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我局在征求各方意见并落实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1、《通知》进一步明确防雷许可职责。根据《决定》要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按照分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根据我区实际,我们在草拟稿中删除了《决定》中的铁路、水路、民航、核电等行业,增加港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