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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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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办〔2018〕50号

区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改革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分工

    1、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的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2、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联合检查,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3、对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检查,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4、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国土部门、公安部门、港航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二、工作制度

    1、一单两库制度。各牵头部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各领域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执法对象变动、执法人员调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运行。

    2、工作计划制度。各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任务,制定各自领域安全生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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