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安办〔2018〕50号
区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改革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分工
1、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的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2、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联合检查,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3、对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检查,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4、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国土部门、公安部门、港航部门配合,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少于 3 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一年检查 1 次。
二、工作制度
1、一单两库制度。各牵头部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各领域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执法对象变动、执法人员调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运行。
2、工作计划制度。各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任务,制定各自领域安全生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