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的目标,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应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50周岁及以下的机关公务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100%。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