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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动员新居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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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

为充分发挥新居民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新居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动员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动员新居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流口办〔2018〕5号)及《关于全面动员新居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定流管〔2018〕7号)要求和区委工作部署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提高新居民文明素质和新居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为目标,全面动员全区新居民广泛参与创建工作,掀起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活动热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新居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副书记、流管所所长夏永定任组长,流管所副所长曾海义任副组长,流管所工作人员、洋岙新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社区、村流管站站长为成员。

三、工作重点

(一)新居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新居民服务管理中心、新居民党团组织、工会组织等自治组织的自治管理和引领带动作用,建立新居民参与创建工作的载体,进一步发动居住地新居民参与创建工作。

(二)新居民党员。建立新居民党员参与创建工作的先锋队,积极开展倡导文明、维护秩序、爱护环境等志愿先锋活动,动员新居民党员全面融入创建工作。

(三)新居民志愿者服务组织。做好对新居民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发动、组织和参与创建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文明行为示范、文明行为带动、文明共建参与等活动。

(四)新居民学生。配合教育部门,走访和动员新居民子弟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以“小手牵大手”等形式,带动新居民学生的家庭、家长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五)新居民职工。配合工会组织等单位,在流动人口用工企业,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提高新居民职工的文明素质。

(六)新居民经营户。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活动,教育新居民经营户依法经商、诚信经商和文明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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