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安监〔2018〕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海工业园区: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特殊时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1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巩固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在前期涉氨制冷、船舶修造、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严防事故隐患反弹和回潮。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涉爆粉尘“十类重大隐患”、液氨制冷“两类重大隐患”和有限空间“两类重大隐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继续加强预防性执法监管,坚决消除工贸行业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巩固三场所三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