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2015年以来,随着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的发生,区政府于2016年年初公布的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再次进行清理。为此,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98年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区政府和区委区府办公室(原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二、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5号)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审查制度意见》(国发〔2016〕3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12号)
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
7. 《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8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