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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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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城东街道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城东街道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 年9 月 15日

城东街道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积极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的实施办法》(定组〔2018〕103号)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全面实行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社区党组织原有组织架构不变的情况下配备兼职委员,成立社区“大党委”,深入推进辖区单位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共建、党员共管、服务共担。

二、组织架构

(一)组织设置。社区大党委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兼职委员共同组成。日常工作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委员负责。设书记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兼职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兼职委员由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金融、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小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委会中的党员、辖区先进模范党员等担任。

(二)产生方式。兼职委员主要采用聘任方式产生。即由社区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产生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后,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也可根据需要,结合换届采取选任等方式产生);如兼职委员产生于换届选举之后,则任期至本届任满。兼职委员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占社区职数、编制。

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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