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办(科):
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我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定人社公【201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聘任原则
1、按照上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空缺岗位进行聘任,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局统筹把握。
二、岗位竞聘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一岗位等级的晋升原则上需满三年;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招录事业人员需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竞聘中级岗位。
6、对特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如社工师等聘用以上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三、聘用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或职务晋升采用综合赋分与民主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一)备案
个人向党政办(人事)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资格审核
党政办(人事)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三)综合赋分
根据综合赋分办法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打分,分数高者优先聘任或晋升。
赋分要素说明:
1、工龄:每满1年计1分;
2、专业技术职务:每满1年计2分(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来算起,仅在岗位等级晋升时计分);
3、行政职务:正股级计5分,副股级计3分(以街道任命的现任岗位职务为准);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每满1年计1分;
5、学历学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计4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计3分,大学本科毕业生计2分,大专毕业生计1分;
6、专业:所学专业与所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匹配的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