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背景和依据
1.背景
渔农村供水工程是保障渔农村饮水安全,改善渔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我区渔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渔农村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责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渔农村供水工程持久、安全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破解我区渔农村饮用水发展瓶颈,根据省里文件精神,结合舟山海岛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健全定海区渔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批复》(定政函〔2019〕41号 )
二、过程
2019年6月4日,定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健全完善“三项制度”:成立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和落实运行管理经费。要求区水利局积极落实,抓紧编制完成具体的制度办法。
2019年6月5日,区水利局邀请省厅专家到定海指导“三项制度”制定办法。
2019年6月10日,完成本办法初稿。
2019年6月11日,在区水利局5楼会议室,邀请各相关单位召开针对本办法讨论会,并对办法的各章节进行修改。
2019年6月15日,在定海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5个章节,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