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LDHD12-2019-0001
定财预执〔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区级公款存放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和《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舟财预执[2018]9号)要求,结合《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际执行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一)增加招投标公告发布媒介。区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均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网上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系统”发布。
(二)进一步完善综合评定办法。区财政局根据具有参与资格银行的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服务水平和利率水平等方面综合指标计算评定年度投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