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应急〔2019〕17号
各镇(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局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定海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区应急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定海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定海实际,特制订定海区应急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和“双随机”抽查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定海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托,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网上公布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自觉防止和纠正随意执法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
2.加强沟通、全面覆盖。明确监管对象,做到上下衔接,科室与科室之间衔接,部门与部门之间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在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前提下,完善与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精心组织,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严格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科学编制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5、注重源头、完善体系。注重安全生产监管源头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科技兴安措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二是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任务抽查比例超过30%。三是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达100%;四是“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应用率达100%。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
监督检查人员应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参照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实施随机抽查,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的,应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的50%以上;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应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的85%以上。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0.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 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9. 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10. 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计划的编制
(一)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检查对象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等考量因素,确定2019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共有85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163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政府权力清单,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85家生产经营单位以区本级监管对象为重点,涵盖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0%。执法人员对所列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必须做到全覆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的163家生产经营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执法信息,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库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全年抽查企业数量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0%。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编行政执法人员20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其中:
1、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乘以执法人员18人(8人的80%+12人的90%以上),全局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50×18=4500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是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开展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经各科室估算,2019年我局其它执法工作日大致为286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工作人员年休假、病假、事假等按前3年统计,结合各科室实际,估算为1295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经测算我局执法检查工作日大致为345个工作日。
(三)各科室执法安排及其它法定工作
1、基础科监管计划
(1)重点监管企业25家(预计69个工作日)。
(2)“双随机”抽查22家(预计50个工作日)。
2、危化科监管计划
(1)重点监管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3家(预计90个工作日)。
(2)“双随机”抽查10家(22个工作日)。
3、监察大队监管计划
(1)重点监管企业27家(74个工作日)。
(2)“双随机”抽查18家(预计40个工作日)。
以上执法共计345个工作日。
4、其它执法工作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对各镇(街道)政府、重点行业部门、企业督查30家(预计121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
①相关许可证现场核查。根据往年对权限范围内、省局委托发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预计95个工作日);
②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类工作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审查和审批(预计111个工作日);
(3)参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468个工作日);
(4)开展机动执法(如打非治违、规下企业监管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767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计104个工作日);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预计103个工作日);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预计124个工作日);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465个工作日);
(9)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192个工作日);
(10)对重点建设工程、其它行业企业等综合监管(预计135个工作日);
(11)执法回访等其他工作(预计175个工作日)。
以上其它执法工作日共计2860日。
(四)计划执行要求
区应急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监管科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工作,将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象有机结合并严格执行。各科室和执法大队要每月制订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月度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各科室之间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协商统筹好月度执法计划所列的监管对象,形成执法合力。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