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6月,区纪委、民政、农林、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区公益性墓地联合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各镇(街道)在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中存在规划不合理、违规出售墓穴、私自新(扩)建墓地、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为严格落实区委巡察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和公墓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统一规划
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中心墓地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3〕21号)文件精神,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布局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各镇(街道)要加快建设中心墓地,原则上一个镇(街道)建设1-2处;对于人口多、区域大的镇(街道)可以适当增加中心分支墓地的建设。未建中心墓地的或原中心墓地无法拓展的镇(街道),要加紧规划建设新的镇(街道)级中心墓地,采取将社区(村)公益性墓地改造升级为公益性中心墓地和分支墓地,原则上不再另行选址建设。中心墓地和分支墓地建设要避开 “两路两侧”、“二沿五区”,以节约土地、保护森林、环境美化、经济适用、方便群众为原则。今后无特殊情况,停止新建、扩建社区(村)级公益性墓地,并通过关、停方式逐步解决社区(村)公益性墓地小、散、乱问题。今后工程拆迁坟墓遗骨和原社区(村)公益性墓地墓穴安置完毕后居民死亡骨灰统一安置到中心墓地或分支墓地。
二、明确墓地建设管理主体
公益性墓地要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政府投资的主渠道,以镇(街道)、社区(村)为主体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建设公益性墓地或经营与此有关的业务。各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公益性墓地建设运行情况,并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居民私建、滥修坟墓现象;坚决杜绝只向居民提供墓基,不提供墓穴现象;对村民自筹自建的墓地要收归镇(街道)或社区(村)建设管理。
三、规范墓地建设标准
墓地建设应体现小型、美观、符合园林化要求,按骨灰墓单穴占地0.7平方米,双穴1.0平方米,遗骨单穴占地0.7平方米,双穴1.4平方米建设,每亩土地建设墓穴不得少于150座(双穴),墓位的规格、式样、价格要做到基本统一。墓地建设要突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对周边环境进行有限利用和保护,防止出现新的“青山白化”现象,墓地建成时,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
四、严格墓地建设招标流程
严格执行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墓地基建项目和符合招标条件的墓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流程,建立预决算制度,并签订相关施工合同。
五、规范墓穴出售价格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要求,在墓穴建造、服务收费等方面要充分体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公益”的宗旨。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费由区物价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各镇(街道)应按照标准,合理确定墓穴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出售。公益性墓地使用费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及预留维护管理费等,其中,预留维护管理费按墓位出售价格(不含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15%以内提取,用于墓地日常维护。
六、规范安置拆迁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