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适用范围
区农房管理中心及下属农房公司全体在职人员所持有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全体人员填写《区农房管理中心公职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对象的,无需填报,以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报告依据。
2、新进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填写《区农房管理中心公职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上交办公室。
3、已备案登记的人员,如有新申领证件或重大信息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做好更新报备。
三、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