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政办发〔2019〕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舟山市定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舟山市定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施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深化“无差别全科受理”,力争实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事项覆盖率90%以上。(责任单位:区审交办等区级有关单位)推广“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的便民服务模式,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年底前实现综合性自助服务终端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审交办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最多80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负面清单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2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区级有关单位)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审交办)
(二)深化简政放权工作。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满足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审交办等区级有关部门)持续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基本实现行政许可施行“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创建“无证明城市”,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责任单位:区审交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实现100%覆盖,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编制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民政、就业、交通、供水、电力、燃气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推动提高文件工作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制度,公布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加大公开征求意见力度,健全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充分保障不同群体的知情权、建议权,推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范化运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二)加强清理工作力度。做好地方机构改革所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配套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组织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听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贯彻时执行好《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100%覆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区法院相关工作机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备案审查合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镇(街道)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提升文件纠错率,及时通报备案结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开展区、镇(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性活动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应评尽评,特别是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100%覆盖。(责任单位:区府办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单位:区府办等区级有关单位)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实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区府办等区级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府办等区级有关单位)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