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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集中整...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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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2019〕17号

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区安委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推进全区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重点推动“三结合三整治”,即集中整治与全面完成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全区化工集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按照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全省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的通知》要求,危化品产业发展定位为退出的县域,必须严禁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定位为限制的县域,必须严禁新、扩建高危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控其它危化品生产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或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边界四至范围的化工集中区,不得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

    2.继续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整治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

    3.继续加快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监控图像和预警数据接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

    4.继续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结合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5.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区交通运输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6.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7.深化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重点落实 “十个一律”措施,基本消除危化品使用和储存环节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8.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制定培训方案,2020年底完成培训)

    (二)深化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整治。按照区安委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整治要求,在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全面排摸辖区内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2.建立小微企业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3.针对小微企业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小微企业安全风险特征指标,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4.根据辖区内小微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5.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区安委办牵头,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

    6.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行实时监控。(区安委办牵头,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渔业船舶、旅游、燃气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重点治理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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