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村)、街道各科办:
现将《定海区城东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1:定海区城东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2:城东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通信录
附件3:城东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通信录
附件4:城东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名单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定海区城东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舟山市定海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区域范围:
城东街道各社区、村辖区山林权属区域范围、长岗山森林公园和东山公园城东区域范围(属协助扑救区域)。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街道各办、中心;社区、村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书记担任。
指挥部成员:街道其他党政领导。
2.1.1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4)及时掌握街道森林火灾灾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森林防火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安全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的重要事项;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做好森林火灾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建立森林防火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
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5)指导和协助社区、村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6)汇总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7)完成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 前线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街道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3.1 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街道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和森林火灾发生地社区、村负责人组成。
2.3.2 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统一调动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通信联络保障、火灾发生地了望监测及部门之间协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后勤保障。组织协调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专业咨询。组织有关人员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 7 —
(4)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3 预警和监测
3.1 预测预警
火险预警级别:火险等级共分为5级。1、2级火险天气森林不易燃;3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4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5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
3.2 预防预警信息
依据气象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高火险天气信息报告及时向各社区、村进行传达。
3.3 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所拥有的通信设备、护林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4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森防指办应在接到火情报告时应当与30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事件概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当于每天8时、15时和21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森防指办,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街道森防指办火情报告电话:2623863,2610740
4 预案启动和处置程序
4.1 预案启动
街道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报经街道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明火半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0.1公顷的森林火灾;
(2)街道相邻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4)需要街道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 处置程序
(1)街道森防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街道森防办主任及街道森防指副指挥或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