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19﹞1号)规定,现就我区2018-2019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定海区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主 任:许庆华
副主任:安海康 张傅侯
成 员:干城,张秀洋,毛凯、袁群飞,张峰艳,朱丽萍,何莉莉,王妙君,蒋志明,缪灵姬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公共卫生科,安海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为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各考核小组组长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
二、考核及执业证书再注册对象
(一)考核对象: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的从业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本次考核对象为2014年已经再注册且2017年经考核合格,符合两年一次考核条件的乡村医生。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我省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执业证书再注册对象:2014年已经再注册,2015年至2019年间考核合格且需要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1.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5.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三、考核及执业证书再注册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主要包括个人述职(乡村医生考核表中述职报告)、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评议。
(二)考核及执业证书再注册程序
1.通知(11月1日-11月6日):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将《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单》(附件1)书面通知其所辖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5日内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考核小组提交《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2)。
2.考核(11月7日-11月12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考核小组综合学习培训、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结论,将考核情况报区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在《乡村医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送达乡村医生本人,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考核小组同时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通知书(附件4)发放给乡村医生(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还需口头告知其执业再注册不能通过)。
3.考核结果复核(11月13日-11月27日):被考核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填写《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附件3),考核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1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4.考核结果录入(11月28日-11月29日):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
5.再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再次考核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5月。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区卫生健康局予以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