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LDHD12-2019-0002
定财企〔2019〕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定海区“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菜蓝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定海区“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参照《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金 [2018]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产品生产、技术提升、设备改造、应急储备、调控供应及农贸市场建设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服务民生、重点导向、公正公开、规范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与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菜篮子”办公室)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区“菜篮子”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使用办法和初步分配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等。
各项目建设主体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分配方式和资金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具体包括:
(一)“菜篮子”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基础建设、生产技术提升改造、产品生产安全保障等;
(二)“菜篮子”流通领域的加工配送、技术提升、设备改造、政府主导的“菜篮子”供应店建设、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建设、特色品牌建设等;
(三)区级“菜篮子”商品储备、应急调控、产销对接、平价及惠民供应等;
(四)区级“菜篮子”考核、宣传、信息发布及委托服务管理等;
(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食品安全、市场检查、考核等;
(六)区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区“菜篮子”办公室确定的民生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主要采取项目补助方式。
第七条 区“菜篮子”办公室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开展项目审核,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区“菜篮子”办公室调整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 区“菜篮子”办公室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区“菜篮子”办公室联合下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