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幼儿园, 直属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定海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定海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依法规范,维护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0〕15号)有关民办学校招生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定海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坚持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治教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
2.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民办学校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统一工作步骤、程序和招生方式要求,规范实施。
4.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公开、公正、公平实施,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办学校
定海区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为二所:舟山市东海中学(初级中学)、定海区育才学校(九年一贯制)。
四、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根据办学条件等核定后予以公布。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安置入学不列入招生计划,但增加招生后的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按规定不得超过45人、50人。
五、招生对象
1.东海中学:具有定海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定海区)户籍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定海区购置房产(以房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为准)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有定海区“浙江省居住证”的入学对象;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市内跨县区招生的入学对象;政策性招生安置的入学对象。
2.育才学校:具有定海区户籍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定海区购置房产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有定海区“浙江省居住证”的入学对象;在定海区实际生活的其他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市内跨县区招生的对象;政策性招生安置的入学对象。其中,育才学校开元校区原则上招收环城西路以东区域适龄对象,育才学校双桥校区原则上招收环城西路以西区域适龄对象。
六、招生方式
根据招生原则,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和同步学籍注册的公民同招要求,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区教育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下两种招生方式并存实施。
(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入读
民办学校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接公办招生区域与功能的招生对象,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保障入学。
(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读
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预报名入学对象,在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情况下,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形式进行招生入读。
七、报名办法
推进入学“一件事”改革,按“最多跑一次”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全面实行定海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上无纸化入学报名。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智能手机端报名流程:下载安装“浙里办”APP,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后,将位置定位到“定海区”本级,搜索“入学”(或点击办事服务-个人办事-主题导航-教育),找到定海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2020年定海区民办小学(初中)入学预报名登记”。 电脑端报名登记,浏览“浙江政务服务网”,具体流程同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