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安办〔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海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号)和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舟防办〔2020〕29号)(以下简称《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当前我区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工有关安全防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时间规定和复工管理要求。
全区工矿商贸企业(除保障民生、医疗物资生产和城乡基本运行的企业外)市外务工人员返回舟山时间和开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对于企业返工人员来源地区及防控措施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重点区域人员来舟防控措施的通知》(舟防办〔2020〕26号)执行,如有新的调整,按调整后文件要求执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审批严格按照《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要求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复工条件也应一并纳入镇街、工业园区复工审查内容。工贸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详见附表。
二、切实抓好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