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安办〔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服务工作》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安全生产自查
和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关于简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流程的通知>(舟防办{2020}41 号)要求,现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自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之前,要完成安全检查,方案制定,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要科学制定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全面评估原材料采购,运输,产品销售不畅通等可能导致的外部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强行复工复产。要认真对照《舟山市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自查(检查)表》(见附件)进行对标对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乡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备案,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到位、隐患排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措施到位。
二要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危化、矿山、船舶修造、水产加工以及其他重点复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实现重点企业复工安全检查覆盖率100%。要通过危化品大数据平台,每天监控企业复产动态,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线上预警提醒。要督促企业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疫情防控重点,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储备、检查以及有关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出现突发事件时,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迅速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损失和疫情管控风险。
三要加强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安全生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被检查压力,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将安全生产检查与疫情防控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要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式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指导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努力解决一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