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安办〔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舟政办发明电〔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最严格的措施将安全要求和责任压实到疫情应对的最前沿。
各镇街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四个宁可”为指导,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在2月5日前完成“四个一”目标任务,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会商研判,针对前期出台的各项临时性疫情应对措施,逐条梳理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一张有针对性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开展一次照单检查,完善疫情应对措施的安全保障,堵塞盲区和漏洞;开展一次对疫情应对一线参与者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身边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因事故引发的疫情扩散。全区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持续运转的用电和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二、以最精准的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风险排查和管控。
经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前期排摸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突击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按开复工进度,全面动态掌握专业生产企业和临时转产企业的名单,了解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等信息。同时,要采取各级联动、部门参与、点对点服务方式,从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组,在2月10日前做到对企业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全覆盖。对涉及口罩、防护服等以易燃无纺布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经信、公安、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检查生产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原材料与成品堆放与电器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急逃生通道、灭火器材配备和使用等。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涉及生产次氯酸钠、双氧水、环氧乙烷等可用于医用及环境消毒产品的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装卸管理特别是散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临时充装分装管理、手压式开关安装和职工佩戴护目镜和防酸碱手套等情况,避免散装过程中消毒液外溢造成伤害。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所有密闭作业场所应急逃生门的敲击锤配备情况等。要高度重视对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派有经验的安全专家驻点检查指导。相关工作情况要在每日一报的疫情防控动态中综合反映。
三、以最充分的准备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