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号)、《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努力提质扩量增效,打造高能级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构建集群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每年力争增长6.5%以上。基本形成省内外有影响力、海洋经济特色明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日趋强化的产业体系。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定海工业园区、金塘塑机螺杆园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定海海洋科学城等平台,谋划建设马岙海洋通信新材料、金塘塑料新材料园区。积极培养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工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定海打造成为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
(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力争到202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型产业升级的结合日趋完善,运用新技能、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作用突出。瞄准价值链高端化,推进覆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全链条的生态体系创新,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份额,较高市场美誉度的终端产品、品牌产品,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高层次的产业创新体系
(三)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以符合产业导向的大项目和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突出选商引资,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对于列入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根据整体投入强度、技术先进程度、产生经济效益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的,给予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技术服务,工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出具的智能诊断报告及实施方案,对形成企业智能化改造有效投资,每年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年度内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根据企业生产性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投资额给予不高于8%的一次性补助,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其中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优先推荐市级以上项目申报。
(五)加快企业研发创新。加大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20万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区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设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主持和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设计的优秀新产品,根据设计创新水平、应用水平、本地产业化程度等,经评审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业和信息化企业,三证齐全且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承接军品订单,对企业首次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研制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万,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可给予提档。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专项补助。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通过上级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于企业开展与高校院所、专家团队等单位合作研发创新的重点项目投产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加快数字经济赋能,打造高水平的智能制造体系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对新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以上的制造业互联网“双创”示范平台的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软件开发应用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规上培育。对企业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ERP、MES、PFM、SCM等信息化系统应用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建费用),给予不低于30%、最高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