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注册落地
(一)传统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的物流、商贸等传统服务业产业企业,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
(二)新兴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体育、教育培训、会展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江海联运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1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
(三)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的海洋电子信息、先进信息材料、互联网和区块链等区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100%的经济贡献奖。(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
二、鼓励重点产业发展
(四)现代物流项目。对新引进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达到吨位要求的企业和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等,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对航运企业新造、新购或引进船舶并注册我区的,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位给予不超过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委托我区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的,按新造船舶的载重吨位另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海运部分由市港航局定海分局牵头,陆运部分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楼宇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入驻在指定区域(园区)、楼宇办公的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前三年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助,后两年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房租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经认定的区域(园区)、楼宇等整体开发运营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同时对于运营区域内所有入驻企业年实缴两税总额超过3500万元的,再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可的闲置厂房等资产进行整体改造运营的企业,再给予按一年期LPR利率50%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商务局牵头)
(六)外商投资项目。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运营且实缴两税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的0.5%给予奖励,奖励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鼓励原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且企业年实缴两税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增资额的0.2%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区商务局牵头)
(七)现代金融项目。对经认定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类企业、基金类企业等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开办经费奖励,对于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合计超过100万元的,参照三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政策期内给予不超过85%的经济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