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新的体制,不考虑基数部分影响,我们对新增部分税收地方的留存部分与综保区相关政策进行了大致对比分析,以新增主税种税收10亿元测算:
假设新增税收10亿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7:3 | 上解中央后留用 | 上解省级20%后留用 | 市级分成和社保统筹后地方留存 | ||||
综保区 | 定海 | ||||||
金额 | 留用比 | 金额 | 留用比 | ||||
增值税 | 7 | 3.50 | 2.80 | 2.66 | 38% | 1.93 | 27.5% |
所得税 | 3 | 1.20 | 0.96 | 0.91 | 30.3% | 0.66 | 22% |
小计 | 10 | 4.70 | 3.76 | 3.57 | 35.7% | 2.59 | 25.9% |
上述测算表明:在新体制下,综保区和定海区实际可留用税收达到总税收的35.7%和25.9%,两者相差近10%。按照综保区目前对区域留存税收超过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区域留存税收80%-95%的扶持比例,已远超过我区区级所得。
根据测算和分析,按照政策通俗简洁、区域之间错位竞争、鼓励集聚提升效益、突出对“人”着重激励、注重挖潜广泛动员的思路形成“定十条”,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重视对于过去几年已出台政策中尚在实施部分的延续,主要表现在港航、道路集装箱运输等重要产业方面。二是鼓励区域和楼宇集聚,以对区域和楼宇整体运营商的政策支持,吸引有资源优势的整体运营商参与到招商引税工作中。三是更加突出对团队和人的激励,在针对企业的政策无法与综保区等区域直接竞争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投资者(股东)、企业高管及个人投资项目,开办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和心理,着重对人的激励政策。四是强调以商引商,全面发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发挥在招商引税中的激励作用。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第二条:鼓励企业落地
区分了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范围,制定了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虽然政策对文创、旅体、教育、会展等较高收益的新兴服务业进行了有限例举,但因服务业整体门类庞杂,传统、新兴行业缺乏划分标准,需要后期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及时补充和解释。
第三条: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
主要从长远考虑,对我区重点扶持的海洋电子信息、先进信息材料、互联网相关产业等相关产业,要形成政策的洼地,形成竞争优势和产业的集聚,因此用100%的力度。但因产业所属具体内容庞杂,因难以在文中明确界定类型,因此强调“经认定”。
第四条:现代物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