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两部规章,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2019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目前,定海区的重大行政决策尚未建立统一有效的工作制度,为与时俱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启动了《规定》的修订工作,由定海区司法局具体组织落实。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分总则、决策目录管理,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评估和监督及附则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和范围及例外规定、明确决策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要求以及区政府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