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定海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毕业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定海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毕业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在高校就读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全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需求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学优为先,品学兼顾。
3.城乡统筹,均衡配置。
二、分配依据
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简称“委培生”)毕业后分配实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统一分配的首要依据。
1.学业成绩。委培生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委培生培养院校本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生源地学校实习成绩两部分构成。毕业综合排名成绩、实习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70%、30%比例计入总成绩。
(1)综合排名成绩计分。综合排名成绩包含体育等所有学科,由培养院校提供,盖章有效。综合排名在前30%的为优秀,记100分;在前50%的为良好,记80分;其余的为合格,记60分。
(2)生源地学校实习成绩计分。指导教师评价(30%)、学校评价(30%)、教研员评价(40%)。实习结束前,填写《舟山市定海区委培生实习情况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