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财企〔2020〕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商务促进工作实际,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2020年9月24日
舟山市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有效地推动拓市场、促消费、扩投资、创优势、优服务,进一步推进内外贸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商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9号)、《舟山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舟财产业[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区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
商务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估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根据年度任务确定支持重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商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精准高效”的原则,要符合国家、省、市、区商贸流通、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有利于区委、区政府对商务发展重大决策目标的落实,主动接受各有关方面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范围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其他需要支持的市场主体。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