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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将《舟山市定海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舟山市定海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升级改造省级试点建设,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5号)、《2020年舟山市定海区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升级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2)》等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支持海洋农副食品加工产品升级改造的省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经信局负责提出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及扶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对象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定海区本级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水产品加工及其他相关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分别向经信和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第六条 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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