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管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文件《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舟委办发〔2019〕74 号),定海区委办文件《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定委办发〔2019〕33 号)和定海区委编办文件《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调整行政审批主体和启用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审批主体
审批主体调整范围。将区本级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及金塘镇区域内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含备案及其它审批事项),统一调整为以“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并加盖相应的审批专用印章。
二、启用、调整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启用审批专用章。
1、启用“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审批专用章(1)”,专用于金塘审批窗口具体承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专用章用于行政审批文书时效力等同于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