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舟山市定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52号)和《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定财行〔2020〕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自查自纠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车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其中,对各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资产进行重点梳理排查。
三、清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报送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