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舟山市定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区民政局有关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区商务局。2020年3月,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着力加强汛前各项工作的通知》(定防办〔2020〕3号)要求“制定出台《定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提高防汛应对能力。”
为贯彻落实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我局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舟山市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牵头我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现有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调研,主要了解救灾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两次发函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多次与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会商讨论,同时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39条“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9月17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市级部门的要求,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再一次进行细化,调整为《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