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定,我局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清理。
二、制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