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5月17日
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1号)、《舟山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行〔2016〕45号)、《舟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2〕29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定党政办发[2016]84 号)、《定海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以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旨在提升我区基本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水平和旅游发展水平的财政资金。按其来源分为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体局”)对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财政局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跟踪问责”的原则,符合我区文广旅体事业发展规划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文广旅体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区文广旅体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视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区文广旅体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明确绩效目标和分配方向,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按要求实施绩效管理。
第二章 重点支持范围、分配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可开支范围与完成专项业务工作任务相匹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非遗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提供免费开放服务的补助;民办非国有博物馆、展馆提供的免费开放补助以及陈列布展支出;镇(街)文化楼社会化运营补助等;
2、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包括送戏下乡、送书下乡、全民阅读、开展其他群众文化活动的奖励补助等;
3、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包括举办区级大型品牌文旅活动和节庆活动;
4、文化团队培育。包括团队培育、社区文体活动、文体示范社区、文体带头人等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