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制定了《定海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定海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全面覆盖、集中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管理方式,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全面覆盖、监督到位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病死畜禽情况,并承担病死畜禽委托或自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养殖场需配备暂存设备,必须按照养殖场规模配备病死动物暂存冷库,并安装视频监控,主动配合查验和收集工作,并做好病死畜禽收集票据以及如实填报养殖台账。
无害化处理厂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主体责任,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记录、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按标准建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行为,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全过程消毒等生物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优化无害化处理体系
1.坚持集中专业化处理主导模式。坚持以集中专业化处理为主导、自行处理为补充、移动应急处理为辅助的模式,逐步将畜禽养殖场(户)纳入集中处理范围,实现辖区病死畜禽全覆盖集中处理。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域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