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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意见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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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新金委办发〔2021〕35号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各船舶企业:

为切实推进金塘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舟山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舟安〔2020〕10 号)《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治任务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油(危化品)船进厂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管控。强化班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有效降低作业风险。坚决纠正危化品储存、使用管理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电气设备完好,内外整洁,各类配电箱完好,并有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督促金塘船舶修造企业把牢外协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资质准入,优先使用具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单位进厂施工作业;对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外协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全面推进金塘船舶修造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通过整治,实现“降亡人、遏较大、杜重大”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内容

详见舟山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表。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4月20日— 6月3日)。金塘各船舶修造企业要对照整治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完成整改工作并保持常态化运行,防止出现反复。因特殊情况,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内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并书面报金塘经济发展局安监科(生态环境科),严控事故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各船舶企业要将舟山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表(见附件)于6月3日前报金塘经济发展局安监科(生态环境科)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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