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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2018年10月9日起,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文件中明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消防救援队伍的改革转隶,不是简单地转地方行政编,而是将职业制和现役制相结合,形成一支严格参照纪律部队标准要求、富有中国特色的消防队伍。转制期间,行政编制消防员面临只出不进的现状,我区只能通过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补充,但因消防职业的高危性、24小时执勤备战任务繁重性,异地服役、家属长期分居、住房保障困难、教育问题、待遇吸引力不够等现实问题,人员流失频繁,存在边招聘边流失的情况。如何提升消防队伍职业荣誉感,留住骨干人才,保持队伍稳定,提升整体战斗力,将直接影响着我区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具有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应急救援队伍奉献很多、牺牲很大,各方面要关心支持这支队伍,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中央、省里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待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些措施落实落地,结合定海区实际,我们优化细化了有关措施,提交会议研究。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

2.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组织部等十三家单位《转发应急管理部等单位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138号);

3.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

4.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88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24 号);

6.舟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70 号。

公务员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我区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参照《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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