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是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2020年4月,舟山市农业农村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区在2020年开展启动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运行工作;2020年12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食用农产品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五部分,分别对实施的重要性、实施范围、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条件、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