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工业企业排放的VOCs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我区产业布局为基础,从影响我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入手,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抓手,减少全区VOCs排放量,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全面建设“生态绿岛”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开展石化、化工、化纤、涂装、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等5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2016年底,完成全区17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企业(附件1、2)的VOCs污染治理,VOCs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企业在VOCs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整治提升提供示范。
二、整治步骤
至2016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治理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除符合要求的生态功能区域和规划聚集区外,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等行业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经发局)
新、扩、改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须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和厂界的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
(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局)
2.严格治理标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学习国内先进企业做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由安全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安全环保局备案,重点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派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的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局)
3.淘汰落后产能、产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
(牵头单位:经发局)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4.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选用先进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
(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局)
5.至2018年底,全区液化品(油品)运输车辆原则上全部实现密闭装卸(船舶装运除外);鼓励进入港口作业的液化品(油品)装运船舶配套密闭装卸装置。
(牵头单位:交通局)
6.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6年起,石化、化工、液化品(油品)存储等行业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企业建立排放清单数据、检测数据、泄漏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等资料档案,并按时报送安全环保局。
加强加油加气站的日常巡查、巡检,督促企业及时维修油气回收工作不正常和泄漏量大的设备,改进操作方式,减少VOCs排放量。
依据《宁波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对从事LDAR工作的检测机构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指导企业开展LDAR工作,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量。
(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局)
(三)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7.选用先进治理技术。企业应当根据VOCs的成分、浓度等性质及安全生产要求和处理后的次生污染物等情况,选用现代化的、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净化效率高的处理设备,达到最佳处理效果。处理设备应根据认定处理效率的要求预留进出口废气采样口,并具备废气采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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