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大榭开发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工作。
联系人:张哲豪,联系电话:86769780。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2016年6月12日
大榭开发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区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监局、宁波市安监局等各级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机械、轻工、建材等3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高,遏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实施范围确定为:机械、轻工、建材等工贸企业,重点对象是金属冶炼、液氨制冷、船舶修造企业和涉及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防范事故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责任,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金属冶炼企业。强化对高温熔炼和煤气作业等环节的管控,积极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炼企业,严禁“低小散”钢铁企业。
(二)液氨制冷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严防氨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船舶修造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落实有限空间、用电、登高、吊装、喷涂、动火等作业操作规程以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现场监护措施,加强外协施工单位和队伍管理,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坚决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和“三违”行为,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遏制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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