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建委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安办〔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住建委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安办〔2017〕2号)
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附件:1、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底线思维的理念,着重抓好“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治理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等行为;
(三)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管理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未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切实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为;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也不履行报告职责等行为;
(六)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执法等行为;
(八)未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施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未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控制目标;施工单位违规运输处置渣土、砂石等产生扬尘的物料;违法露天焚烧建筑垃圾,违法排放污水或其他尘源、污染源等行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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