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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大榭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宁波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大榭实际,制定了《大榭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项目实际贯彻落实。

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大榭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13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大榭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厅、市建委相关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建筑强区和质量强区战略,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理念,通过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选择参建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制度,严格工序管理,积极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制定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细则,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以及质量安全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要在现场认真履行见证取样制度并送检。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控制,落实三方交验制度。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各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重要岗位人员。局建管处应按《大榭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注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100%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加大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设立永久责任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予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或出借资质证书、出卖图章、低价恶性竞争、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按省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号)要求,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将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为加强全区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依据市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每季度将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建议名单上报市建委。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要坚持绿色低碳,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塑造美观形象,充分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集约节约用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项目后评估。勘察设计单位以提升勘察设计主体质量管理水平为核心,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程序,健全勘察设计企业责任体系,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管理,加快推进数字审图工作。不断规范土工试验室管理,健全工程勘察现场管理制度。

  2.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积极推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及工法编制工作,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企业要强化施工过程中企业标准的执行。要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落实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头引路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通知》(甬建发〔2011〕19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推广应用。从设计、施工等环节入手,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实施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建立质量优秀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市建设优质工程(甬江杯)、省建设优质工程(钱江杯)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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