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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慈政办发〔2021〕41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

慈溪市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现就2022年财政预算编制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落实好数字化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重大任务,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为慈溪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加强统筹,突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二)预算法定,约束有力。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三)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推行重大政策和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要求

  (一)切实保障重点刚性支出

  市级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排序安排支出,2022年市级预算保障的重点、刚性支出:一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二是落实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域协调发展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所需支出;三是地方政府债券付息相关支出;四是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五是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支出;六是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支出。

  (二)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宁波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严控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以及庆典、论坛、活动等经费,规范课题研究经费,严控编外人员管理,编外用工实行用工数量与财政保障经费“双控”。

  (三)强化资金资源统筹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款专用、支出预算安排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等规定,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有效统筹上级补助资金、部门各项收入、存量资金,加大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项目或结转规模长期较高的单位,适当减少当年预算安排。

  (四)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和约束作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由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组成的分级分层项目库管理机制,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编实编细年初预算,把各类专项资金全部明确到具体执行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一般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机制。

  (五)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项目调剂。执行中新增急需支出,按新增项目审核流程办理,资金优先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健全支出指标定期清理收回机制,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严格执行《宁波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财预〔2021〕40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管理。

  (六)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市级部门应对2022年预算拟新增、到期需延续或预算增幅较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除特殊规定外,所有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编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

  (七)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强化部门公开主体责任,2022年全市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782号)规定,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八)大力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市级部门根据宁波部署统一使用“智慧财政”系统编制、执行2022年预算,实现全市预算管理“集中部署,分级管理,数据集中”,实时反映所有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建立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资金监控体系。

  四、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范围

  各镇(街道、园区、平台)、市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市级各直属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二)编制方法

  各单位要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22年预算。预算编制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其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入主管部门预算并单独反映。

  (三)收入预算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各项收费政策,根据本单位行政职能的需要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分析、预测2022年可能取得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按收入类别逐项完整、准确填报。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增减变化较大的(增减变化幅度超过10%),要逐项说明原因。

  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收入计划,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四)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按轻重缓急综合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当年预算安排数,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时编报。

  1.基本支出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编制、实有人数、资产情况和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按实编制,其中:行政参公单位按照统发工资和职务职级对应的标准据实编制;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列支渠道编制,所需经费按单位性质由财政和单位(含主管部门)分别负担,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调整列支渠道。公用支出预算按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单位借出人员由实际工作单位根据该单位定额公业务费计算编制,借出单位不安排公业务费)。

  2.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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