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慈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慈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定义及界定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1.6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指挥中心
2.2指挥中心办公室
2.3现场指挥部
2.4现场救援行动组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3.2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分级响应
4.3现场处置
4.4扩大应急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环境监测
5.3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讯保障
6.3其它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名词术语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事故定义和界定
1.3.1特种设备事故定义,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事故的界定具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是指主要承压元件爆裂导致压力瞬时降到外界大气压力的情形。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局部或者其安全附件出现爆裂、爆管未造成设备本体重大损毁等导致特种设备压力瞬时降为大气压力的情形。
1.3.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是指起重机械整体倾覆后不经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无法恢复使用的情形。
1.3.4电梯滞留时间从接到求援信息开始计时;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滞留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停止运行开始计时,至首名被困者安全脱困为止。
1.4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5工作原则
1.5.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高效的组织应急救援。
1.5.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5.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5.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应急、医疗、公安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市级救援队伍组织增援。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2组织体系
2.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领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1.1指挥中心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请求上级支援。
(5)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网络舆情;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相关情况;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助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并联动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
(5)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并联动相关部门;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相关突发事故信息。
(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救援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
(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统计提供伤亡情况。
(8)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程度、污染物质及其性质和危害程度,提供处置建议。
(10)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13)市民政局: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负责死伤者困难家属社会救助工作。
(14)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单位做好受灾职工群众的安置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5)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提供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
(16)慈溪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
(1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协助现场指挥部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2.2指挥中心办公室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
2.2.1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履行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2)受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的信息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指导、协助各地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5)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或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6)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或未明确前,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zhengfubangongshi/20240222/446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