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宁波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美化提升镇容村貌,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是提升块状经济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经济增长中高速、发展质量中高端”的必由之路,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以来,根据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在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我市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整治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以“四无”企业为重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效,部分区域整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部分行业、部分区块的“低小散”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我市生态文明、工业强市、和谐社会等建设要求还不适应、不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以低端落后产能、“三合一”和“四无”企业(作坊)集中,易引发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镇(街道)工业区块、加工点为重点,以“四换三名”为途径,坚持将块状传统产业整治与创业创新、规范发展、村镇建设统筹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推进以入园集聚、改造提升、整治规范、淘汰关停为主要内容的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镇一业、一镇一特、一镇一园、一镇一韵的城镇格局,有效提高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力助推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
(三)主要目标
2018年—2020年,每个镇(街道、工业区)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隐患,按照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的时序安排,每年实施1个以上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项目并滚动推进。2018年—2020年,每年整治、淘汰“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 企业(作坊)2000家以上,原则上按照各镇(街道)工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数量并结合产业实际确定。
力争2018年,块状传统产业产品品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得到有效规范提升,实现小微企业园镇级全覆盖,试点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及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村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2019年,块状传统产业企业(作坊)中节能型、安全型、环保型设备普遍应用,小微企业退散进集范围进一步扩大,产业创新综合体及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村庄等进一步复制推广;2020年,全市块状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整治、提升,“四无”问题企业(作坊)明显减少,小微企业发展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对本地区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指导,扎实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
1.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查处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具体情形如下:(1)对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未采用砖墙、水泥楼板及防火门等措施防火分隔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4)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5)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按规定顶格(上限)予以处罚。(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3.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整治。具体情形如下:(1)无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2)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擅自改变规划房屋使用性质;(4)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排查无污染治理设施及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的原则逐年推进。污染严重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责令停产。具体情形如下:(1)对无合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予以责令停产;(2)对废水废气未经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等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改造低效落后电机等设备。推进铸造、水泥等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全面治理低效企业。加强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的企业整治,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对企业整改不力的,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采取差别化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措施,倒逼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快入园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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