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种子公司、各农林场:
为全力推进“菲特”台风灾后自救和恢复农业生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226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扶持对象:凡在我市区域内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受灾严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扶持范围:种植业主要是灾后管护以及绝收田块改种其他作物等补助;林业主要是受灾果园(茶园)补植等补助;畜牧业主要是受灾畜禽场(户)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等补助;渔业主要是补放水产苗种或换养品种等补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因灾后新改造项目贴息补助;对助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
二、扶持原则
各地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分类扶持原则。综合各地受灾情况,可分三类:第一类为整体受淹时间比较长,农业损失特别严重;第二类为部分区域农业受淹时间相对较长,农业损失比较严重;第三类为受淹时间相对较短,农业损失相对较轻。对每个农业主体确定受灾程度时,各地应把握“受灾(损失10%-30%)、成灾(损失30%-50%)、绝收(损失50%以上)”评价要点,确保受灾扶持公平、公正。
二是和谐稳定原则。“菲特”台风给我市农业造成了受灾范围比较广、受灾主体比较多、利益需求多样化,情况比较复杂。为此,各地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确保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同步推进原则。各地通过灾情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清从业主体和产业结构状况,建立起现代农业发展的数据库。同时,同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流转土地的续订工作,同步推进水环境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拆迁,同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步推进市级相关重点工程政策处理进度。
三、扶持标准及方式
对种植业(不包括果园、苗圃)受灾、成灾和绝收的农田管护分别给予30元/亩、50元/亩补助,对受灾果园、苗圃抚育给予50元/亩补助,对受灾渔业管护给予50元/亩补助。对灾后绝收的农田在半个月内播种大小麦、油菜、青菜等作物的再给予60元/亩补助,对补播紫云英的免费提供种子,对受损特别严重的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对受灾果园、茶园补植分别给予300元/亩、800元/亩补助,对受灾特别严重的苗圃补植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对在市、镇两级畜牧部门登记在册的畜禽场(户)受灾死亡的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猪在国家每头80元处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羊给予50元/头处理补助,家禽(除苗鸡、苗鸭)、兔给予5元/只处理补助;蜂群受损给予100元/箱补助,鹅入孵蛋给予5元/只补助,鸡、鸭入孵蛋(包括苗鸡、苗鸭)给予1元/只补助。对灾后补放水产苗种或换养品种给予50元/亩补助,对受灾特别严重且持有合法证件的水产苗种场、养殖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因灾后新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对助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
扶持方式各地可采取资金或农业生产资料等实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地根据市下达的灾后农业生产扶持资金额度(扶持资金由市、镇两级各半负担),及时做好资金的分配等工作。
(一)进一步核实种养殖面积和受损程度,确定补助标准,提出分配方案。
(二)各地要把灾后调查核实的扶持分配方案在所在镇(街道)、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公示期满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具体补助对象,同时将补助发放情况上报给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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