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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 “菲特”台风给我市造成巨大影响,局部地区洪涝灾害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77个行政村受淹,直接受灾群众16万余人、企业2000多家。为全面加强灾后自救,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将灾情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成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农机管理站、市金融办、市国税局、慈溪供电公司、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农业、工业、服务业、金融保险、电力保障、民政救助等六个专业小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慈溪供电公司、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全力做好本地区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全面摸清核实灾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在前期掌握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深入灾区基层一线,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管理,全面摸清本地区、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市三防办,为后续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
  三、加快保险理赔进度
  市内各保险机构要加强查勘定损力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案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理赔进度,积极做好灾后施救和查勘理赔等各项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受灾企业和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对于保险责任确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赔付;对于受灾严重但一时难以定损的,要做好预赔付工作。
  四、统筹强化财政支持
  市财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设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专项资金5700万元,对受灾企业、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予以支持。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反映受灾严重情况,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倾斜。现有各类经济扶持政策,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农业大户等予以倾斜。
  五、大力扶持农业生产
  安排4000万元农业救灾资金和种子种苗资金,扶持农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六、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一)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宁波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根据企业受灾情况,报经税务部门核实批准,酌情减免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工业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受损的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物资产损失等,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受灾影响其生产经营收入的,据实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税定额。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三)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因受灾严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不超过3个月缴纳税款。对于10月份企业纳税申报,延长时限至10月29日。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争取专门的信贷额度,支持企业、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严禁对受灾企业发生抽贷、惜贷等行为。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自实际,设立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受灾企业、农户到期贷款,所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展期。
  (四)对受灾企业、农户灾后新增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农户的融资成本。
  八、全力恢复电力供应
  电力部门要全力抢修因灾被毁的线路和机电设备,尽快恢复供电,确保水退人进电通。积极为专变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抢修受损配电设备,恢复企业生产。在救灾复产中,凡因安全问题需要进行迁移和修复的电杆、线路、配电设施,产权属于电力部门的,由电力部门负责落实;产权属于企业的,由企业委托电力部门迁移或修复,电力部门只收工料费。电力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科学调度,努力做到即报即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抢修,积极提供必须的装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做好专变用户企业受损情况、技术需求、设备采购等摸底调查和对接协调工作。
  九、抓紧修复水毁设施
  交通运输、住建、水利、通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抢修水毁设施,确保道路、通信、排水畅通以及供水、供气等需求。其中:市属水库等水毁设施由市水利局组织及时修复;镇村低洼地、小流域、小型水库、山塘等水毁设施由各镇组织实施修复,市财政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的补助额度;市属重点工程所涉水毁设施由各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修复,并与施工单位做好合同结算工作。
  十、指导做好生产调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指导,帮助制定自救复产方案,落实救灾复产措施。要帮助受灾企业、农户做好排涝工作,减少洪水对生产设施的浸害,对受淹物资及时进行清理处置。要抓紧开展企业、农户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生产设备,修复毁损厂房和设施,采购补充因灾害损坏的生产物资,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要根据市场订单需求,特别是灾后重建所需物资、商品,精心组织安排灾后生产,弥补因灾停产造成的损失。同时,要组织专家、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企业和农户,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帮助解决复产难题,提振企业、农户发展信心。
  十一、加强各类安全防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灾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发生“灾后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受灾区域垃圾清理、卫生消毒、检疫防疫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专业场的监测和免疫,防止发生重大疫情。
  十二、落实困难群众帮扶
  抓紧调拨有关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对因灾引起的住房困难户,因房屋倒塌无力解决生活居所的,为其提供临时住所;对无力修缮房屋的受灾户,按照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予以帮扶。明确标准,严把质量,尽快完成受灾群众的房屋恢复重建。谋划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照每人300元标准予以救助,同时将受灾群众纳入2014年元旦春节慰问对象。对因受灾造成的医疗困难群众,合理估算家庭财产损失,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政策范围。对因受灾引起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按照临时救助政策提供必要的救助。
  十三、维护市场稳定供应
  重视关注商品市场供需变化,加强市场供应监测和物价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确保正常市场供应,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十四、凝聚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和帮扶举措,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进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齐心协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特别是农业(包括渔业和林业)、工业、服务业、金融保险、电力保障、民政救助等作为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重点环节,要分别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救灾复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和引导好社会各方力量,动员群众自力更生、积极自救,形成全社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集中宣传,凝聚正能量,传递最强音。
  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制订上述相关细化政策。若上级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照上级规定参照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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